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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制網深圳7月18日電 記者 游春亮 通訊員 劉曉娜
深圳市羅湖區翠竹街道原黨工委書記、辦事處主任陳學度受賄一案7月17日獲判,陳學度犯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年,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。
經法院審理查明,2008年至2013年,陳學度在擔任深圳市羅湖區東曉街道辦事處、翠竹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、辦事處主任期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長期違規將東曉街道辦事處、翠竹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的工程項目發包給陳福捲(已判刑)所掛靠的多家公司。為了表示感謝,陳福捲於2008年至2013年每年春節期間分六次共送給陳學度現金港幣58萬元、人民幣2萬元。庭審中,陳學度當庭痛哭,深刻懺悔。鑒於其認罪態度較好,且全額退繳涉案贓款,深圳市鹽田區法院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,作出上述一審判決。 (原標題:深圳一街道原黨工委書記受賄一審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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