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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三亞(海口)12月3日電 記者 邢東偉 一些養殖戶為了牟取暴利,在海南省三亞市海棠灣合伙非法搶建鮑魚池,他們利用臨時買鮑魚苗應付檢查的方式,騙取了2392萬元國家徵地補償款。今天記者獲悉,三亞中院以詐騙罪對其中的林進付判處有期徒刑12年。
  經查,2008年下半年,董國民(已判刑)、黃召練、董明成、林廷清(均另案處理)為了獲取政府徵地拆遷的巨額補償款,共同在三亞市海棠灣鎮鐵爐港海灘搶建鮑魚池。董國民等人在搶建鮑魚池的過程中找到被告人林進付及王呂澤、陳華康、陳發東(均另案處理)參與搶建。
  而林進付正是李驥的姐夫。從2009年至2011年5月,李驥在擔任三亞市海棠灣工委副書記、海棠灣管理委員會主任、海棠灣鎮委副書記、海棠灣鎮政府鎮長等職務期間,先後多次非法收受、索取董某民等人賄賂共1440萬元。
  在搶建中,林進付先後投入20萬元。2009年3月,鮑魚池建好後,因水質等原因,魚苗全部死亡。此後,董國民等人不再進行養殖。
  2010年4月18日早晨,董國民等人到農貿市場買了鮑魚苗並投放到鮑魚池備查。當日上午,海棠灣鎮政府徵地拆遷工作人員陳某等人來到董國民的鮑魚場,林進付也來到現場,董國民等人謊稱池中正在養殖鮑魚。數日後,用來造假的鮑魚全部死掉。2010年8月,林進付得知海洋漁業局專家要來評估鮑魚池。林進付等人又臨時買來魚苗。
  2011年1月,海棠灣鎮政府通過了給予董國民鮑魚養殖場生物部分的補償意見,該養殖場有鮑魚養殖池82個。同年4月,2392萬元劃入董國民賬戶,其中鮑魚苗補償費2078萬多元。
  隨後,董國民按合伙修建鮑魚池的投資比例分贓,其中林進付分得178萬元。 案發後,林進付後來退還贓款88萬元,他還被扣押一輛皮卡車。
  法院認為,林進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明知政府下發通知禁止搶建,仍伙同他人在海棠灣規劃區內搶建鮑魚池82口,並採取在丈量、清點、鑒定當日購買活體鮑魚充當所養殖鮑魚欺騙政府徵地人員、海洋漁業局專家及向海棠灣鎮政府提交虛假材料,最終騙取國家徵地補償款2392萬元。林進付案發後主動退贓88萬元且認罪態度好,可酌情從輕處罰。
  日前,三亞中院一審宣判此案,林進付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  (原標題:三亞一養殖戶非法搶建騙2392萬元國家徵地補償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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