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14日通過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一讀,未來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如未使用鏈繩或採其他防護措施,最高可處1萬元新臺幣的罰款。(中國時報圖)
  中新網5月15日電 據臺灣《中國時報》報道,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昨天(14日)在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一讀通過,規範寵物須依規定辦理登記、植晶片,並註射狂犬病疫苗;若飼主未標示疫苗註射證明,或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未使用鏈繩、箱籠等防護措施,最高都可罰1萬元(新臺幣,下同)。
  另外,寵物出生4個月內須辦理登記並植入晶片,並依規定註射狂犬病疫苗,飼主也應依規定標示,動保處人員可在公共場所進行攔檢,必要時得請警方協助,未植晶片與未依規定註射疫苗最高可罰5萬元。
  法規會召集人林晉章指出,過去規定狂犬病註射證明須以識別牌懸掛於寵物頸項,但頸項掉落或遺失常造成飼主困擾,愛犬甚至可能遭送交收容所,仿佛是“動物警察國家”,因此放寬規定,只要能標示註射證明,或者將註射資料載入晶片即可。該自治條例仍須經議會大會二、三讀通過,方能上路實施。  (原標題:臺北擬規定:遛狗未系鏈繩 最高罰1萬臺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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